2007-07-31

到新加坡旅遊千萬不要說 "炸彈" 兩個字!!!


看到一則中央社在PChome的新聞 "機場談及炸彈兩字 星一家庭旅遊泡湯" , 報導上說一個家庭成員原本高興出國旅遊,不料因母親在樟宜機場向女兒解釋為何要安檢而提到「炸彈」字眼,遭到警方留置偵訊四個小時,導致旅遊行程泡湯......

這部份是不是在執法上有太過了一些,如果這位母親真的有當場向航警解釋為何機場人員要檢查行李,是不是就不拘留這位母親呢?

新加坡律師表示:「任何人如果在執法人員面前以「威脅性語氣」提到炸彈,或虛報有炸彈,都有可能面對長達七年的監禁,或五萬新元(新台幣一百多萬元)罰款,或是兩者兼施」。

我想 這位母親應該不會以「威脅性語氣」來提到炸彈吧?不管如何新加坡或許有些不尊重人權的法規,這可能也是讓大家守規局及治安良好的方法,但想去新加坡旅遊的人就要特別小心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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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大紀元

新加坡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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