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 在台灣設藉並持有18個月以上效期之台灣護照;
2. 赴紐西蘭之主要目的為度假,打工為附帶目的而非入境之主因,申請人須於簽證到期前離開紐西蘭;
3. 申請案件時,年齡需介於十八至三十﹝足﹞歲;
4. 無子女同行;
5. 購買來回機票或證明其有足夠的財力支付機票費用(詳情如下);
6. 有足夠的財力支付在紐西蘭期間之生活開銷(詳情如下);
7. 必須持有效的醫療保險;
8. 不曾申請過紐西蘭打工度假簽證。
登記申請步驟與程序:
一、填寫登記表 ~ 登記表下載
二、登記: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25日(逾期則恕不受理登記)
請於填妥登記表後,郵寄至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25樓2501室,紐西蘭辦事處簽證組收,或至本組櫃台遞交登記表。(不接受傳真或email登記表)。本組會以Excel造冊登記 並以申請個人身分證號碼過濾,如有重覆我們只會保留一份,其餘作廢。
三、抽籤:2008年4月27日下午3:30
抽籤於本組辦公室舉行公開抽籤,抽籤辦法將另行公佈
四、公佈抽籤結果:2008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抽籤結果將以中籤者之自設代號公佈於本組網站上,並以email個別通知。將抽出正取570名,備取30名。正取名額若於簽證審核過程中無法通過審核時,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五、體檢:2008年5月1日至5月10日
正取申請人得於抽籤結果公佈後於5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前往指定醫院完成 胸部X光體檢。體檢最終結果判定不符合健康要求者,申請案件即無法通過,本組亦不退費。備取申請人請待本組通知後始得進行體檢。
六、申請送件:2008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體檢完成之登記正取者,請備齊所有打工度假簽證申請規定之文件及體檢,於5月26日至5月30日之間送件,並依收據提示之時間領件。登記正取者若未於2008年5月30日前送件完成,即喪失資格。空缺名額由備取者遞補。未參與登記及抽籤者,而於6月1日自行申請者,將排至後補名額後,如已額滿,恕不退費。
更多2008年紐西蘭打工度假資訊請上紐西蘭商工辦事處簽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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