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8

申根簽證再擴大 ~ 旅遊歐洲更方便

歐洲聯盟自今年十二月下旬起宣佈申根簽證的適用國將擴大為24國,這對台灣人民到歐洲更為方便囉!(圖片來源:http://www.travelinuk.net/data/2006/0121/article_20.php

歐盟輪值主席國葡萄牙政府日前宣佈,有9個歐盟會員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匈牙利、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捷克)將自今年12月起,加入目前已擁有15個國家成員(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西班牙、芬蘭、法國、希臘、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瑞典、挪威、冰島)的申根地區。9個歐盟國家加入申根地區後,相互間的海陸邊境檢查將於12月取消,但航空邊境管制需至2008年3月才會取消。


什麼是申根簽證呢?跟據維基百科內的申根公約有詳細的說明:

「《申根協定》(德語:Schengener Durchführungsübereinkommen),亦稱申根協議、申根公約或神根公約,最早於1985年6月14日由五個歐洲國家(聯邦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Schengen)簽署。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申根公約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成員國相互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旅遊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

那如果一趟同時去好幾個歐洲國家,那要辦哪一國的申根簽證呢?請依(1)首先入境國家;或(2)停留時間最長國家之駐台單位提出申請核發,以免遭拒絕入境。倘遇詢問時,即依上述(1)或(2)項考量,據實以答即可。

另外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中途需前往非申根公約國,欲再進入申根公約國,則須申請多次申根簽證。由於申根多次入境簽證費用較單次為高, 近有部份國人為節省費用,僅申辦單次入境簽證赴歐旅遊,途中離開申根國家後即無法再入境申根國家;另請避免於申根簽證效期生效前抵達申根國家國際機場,以免遭拒入境。

目前在我國核發申根共同簽證之歐洲國家駐台機構有:比利時(兼代盧森堡簽證)、荷蘭法國德國奧地利義大利西班牙(兼代辦赴希臘簽證)、丹麥(兼代辦赴挪威簽證)、瑞典(兼代辦赴芬蘭簽證),希臘已停辦國人赴希之「落地簽證」。


更多資訊請上:

中央社新聞 : 申根地區年底擴大 便利台灣人民赴歐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申根公約國




Share Thi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Powered By Blogger · Designed By Seo Blogger Templates Published.. Blogger Templ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