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2

民航局最新公佈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規定

自96年3月1日起搭機旅客隨身行李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c.c.)之後,交通部民航局今年5月初再次公告最新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規定


5月5日民航局正式公告

以下物品因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放置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進入航空器,應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交由航空公司託運:












圖片來源 : 新加坡航空公司


隨著北京奧運時間接近,中國民航班機安全檢查規定愈來愈嚴格,中國民用航空局4月7日又決定,從即日起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另外又在5月1日宣佈,在國內班機上嚴格執行旅客隨身攜帶物品件數規定。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而且每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公分,上述兩項總重量均不得超過五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要按規定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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